转载请注明来源 甘肃交通广播(记者 汪丽媛)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近日查处的35辆“百吨王”进行了曝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甘肃公安交警提示:货车超载危害大,别让“祸”从货起。为了驾乘人员自身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企业自身良性发展,请各位货车驾驶人、车主、运输企业负责人自觉依法运输,文明安全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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