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 泰安报道
7月31日,新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2024年6月份省人社厅下发的通知中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金额追缴的公告。
经新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核查,有9人存在退休待遇和失业待遇重复享受的情况,分别是高连菊重复领取失业补助金1060元、梁小红重复领取失业补助金490元、张荣水重复领取失业补助金680元、张富玲重复领取失业补助金300元、庞继霞重复领取失业补助金1060元、李光莲重复领取失业补助金1060元、牛明刚重复领取失业补助金870元、岳 兰重复领取失业补助金2400元、张霞重复领取失业金1060元 。新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多次联系相关人员办理退款事宜,所涉基金至今仍未退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联合打击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函〔2023〕12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3号)要求,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退款手续或直接转账至指定账户。转账退款务必备注姓名并及时告知新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自公告30日内仍不退回的,将从退休待遇中扣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新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地址在新泰市青云街道兴隆路698号(政务服务中心),退款户名为新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退款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退款账号为1604010529200097766,联系电话:0538-722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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