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丹 通讯员 韩宁
近日,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小区存在携带电动车进入电梯轿厢等违法行为。经核查后,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业主罚款200元,这是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个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业主候先生在明知电动车不能进入电梯轿厢,物业多次劝阻制止的情况下,仍出现相同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驻马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根据规定,对该业主罚款200元。这是驻马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起,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县对个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下一步,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居民,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务必做到"楼道不停车、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编辑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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