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孔祥伟
性 别:男
身份证号:1423031981****5716
住 址:山西省汾阳市东方国际城
判决标的:99900.00元
联 系 人:李耀春、闫秀彦
举报电话:17603585211
悬赏期限: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悬赏条件: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百分之五的奖励,并对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悬赏依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永伟与被执行人孔祥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孔祥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娅娅
性 别:女
身份证号:1423221993****4065
住 址: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
判决标的:130100.00元
联 系 人:李耀春、闫秀彦
举报电话:17603585226
悬赏期限: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悬赏条件: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百分之五的奖励,并对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悬赏依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继彪与被执行人李娅娅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娅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瑞芳
性 别:女
身份证号:1411021994****0020
住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世纪华庭1号楼1单元1003
判决标的:46800.00元
联 系 人:李耀春、裴建平
举报电话:17603585100
悬赏期限: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悬赏条件: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百分之五的奖励,并对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悬赏依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健健与被执行人李瑞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瑞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康爱桃
性 别:女
身份证号:1423221961****4021
住 址: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武午村
判决标的:68800.00元
联 系 人:李耀春、闫秀彦
举报电话:17603585211
悬赏期限: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悬赏条件: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百分之五的奖励,并对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悬赏依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润桃与被执行人康爱桃、文水县武午村小康小件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康爱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万则
性 别:男
身份证号:1423221981****3016
住 址:山西省文水县下曲镇下曲村
判决标的:183181.00元
联 系 人:李耀春、侯乐健
举报电话:17603585277
悬赏期限: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悬赏条件: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百分之三的奖励,并对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悬赏依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晓勇与被执行人张万则、吴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万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吴静
性 别:女
身份证号:1423221982****302X
住 址:山西省文水县下曲镇下曲村
判决标的:183181.00元
联 系 人:李耀春、侯乐健
举报电话:17603585277
悬赏期限: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悬赏条件: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百分之三的奖励,并对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悬赏依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晓勇与被执行人张万则、吴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源:执行局李耀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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