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学纪”是基础,“知纪”是前提,“明纪”是根本,“守纪”是关键。守纪就是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加强纪律约束和党纪修养,中航产融开设“产融守纪”系列专栏,紧扣党的“六大纪律”,以漫画释纪,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绳,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今天,让我们一起漫话工作纪律。
新官不理旧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给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泄露组织秘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统计造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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