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7月29日讯: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一对小两口离婚后,公公婆婆将儿媳诉至法院索要21万“带孙费”。据了解阿江(化名)和阿珍(化名)经人介绍后于2014年完婚,婚后小两口生育了大宝、小宝两个儿子。由于工作原因,阿江需要长年驻扎在外地,为此小两口只能过着两地分居的日子,随着时间一天天的流逝,阿江和阿珍的关系也逐渐变得微妙起来。
2020年7月份因为两地分居加之双方生活观念存在较大差异等原因,频频吵架的阿珍决定离家出走,此后阿珍就未再过问过两个儿子的事情,阿珍离开时大宝才7岁,小宝仅仅才4岁。由于阿江需要继续留在外地工作,所以大宝、小宝只能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直到2022年10月份,阿江和阿珍才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大宝判给了阿江,小宝判给了阿珍。
不过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阿珍并未接走小宝,小宝依旧与爷爷奶奶共同居住生活。2024年1月阿江父母以“无因管理”为由向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阿珍,请求法院判令阿珍向其支付2014年至2024年照顾大宝、小宝期间支出的奶粉钱、学费、医疗费、课外补习班报名费等费用共计21万余元。对此阿珍前公婆主张大宝的抚养费从2014年4月计算至2024年1月,小宝的抚养费从2017年9月计算至2024年1月。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2014年4月~2020年6月属于阿江父母、阿江、阿珍以及大小宝共同居住生活,所以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系家庭共同承担;而阿珍从2020年7月阿珍搬离后至2022年10月两人离婚前产生的抚养费用,应由阿江、阿珍分摊承担;而双方离婚后小宝的全部费用都应由阿珍承担,最终法院判定阿珍需偿还给前公婆合计88000元,据了解目前阿珍已经将小宝接回自己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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