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某路桥公司在道路某处单方设置了宽、高均一米左右的土堆封闭道路,刘某驾驶的车辆因冲向土堆造成刘某、乘车人张某、安某、陈某不同程度的受伤。后刘某将路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也迪律师解答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该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须有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的致害行为;二是须有受害人损害事实;三是损害事实须与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的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中,堆放、倾倒、遗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具有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损害的事实,并且设置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可以认定堆放、倾倒、遗撒人未尽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无须被侵权人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可知,刘某的诉请会被支持,但是责任的划分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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