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灵台县分公司因抛扔、踩踏快件被处以罚款6000元
2024年07月29日,平凉市邮政管理局就平凉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灵台县分公司抛扔、踩踏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平凉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灵台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旭科
住所:灵台世纪花园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抛扔、踩踏快件
三、主要事实
抛扔、踩踏快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6条第5款(八)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54条第8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
承办单位:平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