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健康,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积极行动,对 3 名存在直播乱象行为的网络主播进行了严厉打击惩治。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部分网络主播的不良行为明显违背社会公德,阻碍网络环境健康发展。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和整治,打击直播乱象行为,已成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求。
此次被囊谦网警打击惩治的 3 名网络主播分别是玉某某、国某某和健康某某。他们在直播过程中,通过粗俗、低俗甚至污言秽语制造负面言论,以博取流量。
玉某某在其直播中,毫无顾忌地使用低俗不堪的语言,对本地热点话题发表偏激、负面的评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还引发了观众的强烈反感。其直播内容充满了对他人的侮辱和攻击,严重破坏了网络言论的正常秩序。
国某某和健康某某同样在直播中表现恶劣。他们频繁使用粗俗的词汇,以低级趣味的话题吸引观众,甚至在与观众互动时恶语相向,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感受。这种不良行为不仅降低了自身的形象,也给广大网民带来了极差的观看体验。
囊谦网警在发现这 3 名网络主播的直播乱象行为后,高度重视,迅速对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充分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囊谦网警依据《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这 3 名主播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玉某某因其直播内容的恶劣程度和严重影响,被永久封禁账号。国某某和健康某某则被封禁账号 60 日,以给予他们深刻的教训和警示。
此外,囊谦网警还与相关直播平台进行了沟通协调,要求平台加强对主播的管理和审核,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直播乱象的再次发生。同时,督促平台对其他主播进行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直播环境。
此次囊谦网警对 3 名网络主播直播乱象行为的打击惩治,具有重要的教育和警示意义。一方面,对于广大网络主播来说,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它警示着主播们要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坚守道德底线,以积极、健康、向上的内容吸引观众,而不是通过低俗、粗俗的手段来谋取私利。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才能在网络直播行业中长久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广大网民来说,这也是一次生动的网络法治教育。它让网民们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和娱乐的同时,也要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积极参与到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和谐的网络环境。
囊谦网警将继续加大对网络直播领域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据《网络安全法》提高执法水平,坚决打击各类直播乱象行为。同时,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发展。
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囊谦网警此次对 3 名网络主播直播乱象行为的打击惩治,彰显了执法部门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的坚定决心。我们期待着更多的部门和个人能够行动起来,共同守护我们的网络家园,让网络空间成为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囊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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