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信息中心原副主任「徐红兵」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
2005 年至 2019 年,被告人徐红兵在任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计算机中心副主任、主任、信息中心副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统计处方用药信息、工程项目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1014.9 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红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存在自首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对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基建办原副主任「杨炼」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炼在任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计算机中心工程师、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基建工程师、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医疗保障部副部长、基建办副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统计处方用药信息、工程项目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812.5 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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