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果树?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典型案例
幸福村村民老张的儿子张建设大学毕业后,取得了园艺(果树学)专业学士学位,他立志用自己的所学造福家乡,带动村民共同富裕。经过多方考察,张建设打算凭借优质的土地和现代化的技术在本村种植脐橙,改变当地穷的现状。于是张建设与父亲一起动员村里的农户将土转包给自己。在办理土地转包手续时,张建设发现,自承包的土地中有 20亩是永久基本农田。那么,张建设能否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果树呢?
以案普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先”,我国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了保证我国粮食生产的红线。
《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这是为了避免对土地的耕作层造成破坏。因此,张建设父子不能在承包的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脐橙,只能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或经批准的其他土地等处种植。否则,有可能构成《刑法》第 342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三十七条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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