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计划生育,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实行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和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于1982年9月被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21世纪初,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第一阶段的计划生育政策,核心内容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其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做好避孕绝育措施是其核心内容。对于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国家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在这个时期,虽然国家的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但并不等于一胎化。在2016年全面开放二胎之前,除了政策允许的二胎以外,中国在城市中普遍实施一胎政策,使得很多人将计划生育等同于一胎。
其实,在占我国人口多数的农村地区并不是一胎化,而是一胎半或二胎。比如农村的双女户家庭,就是合法的二胎。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等省(区)规定农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西藏农牧民没有生育数量的限制。
不管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都要办理准生证,准生证是判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依据。生育一胎以后,达到规定的间隔时间,经过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人,计划生育部门发给准生证,这就是合法生育二胎。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主要是指没有按照计划生育的政策的要求,超生二胎,非婚生育等。特别是对于城市的在岗职工,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比如不按规定超生二胎的,当时的处罚措施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基本上都是给予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2016年,国务院印发未来15年人口规划:2030年总人口14.5亿左右。未来十几年特别是2021-2030年,我国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根据预测,人口总量将在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流动仍然活跃,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
综合判断,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按照国务院人口规划的要求,从2016年1月开始,全面放开一对夫妇生育二孩的政策,从2021年开始,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孩子。不管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还是允许生育二个孩子,三个孩子,只是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大原则还是计划生育。
在国家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个孩子,三个孩子政策实施以后,过去因为违反一胎政策而受到开除的人,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员,认为既然现在已经允许生育二胎、三胎了,对于过去的处罚是否应该纠正,对于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应该予以平反。
有这种想法的人,其心情是可以可以理解的,其遭遇也是令人同情的,特别是那些过去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被开除工作以后,现在没有退休金,有的人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也没有养老金,全靠儿女来养老。现在他们孩子已经长大,有的孩子也非常优秀,知道当初父母是为他们而被开除的,现在也非常孝顺父母。
但父母要求平反的愿望能不能实现呢?答案是不行的。虽然现在可以生育二胎、三胎了,这是人口生育政策与时俱进的结果。当时的政策就是提倡生育一胎,违法生育二胎,或是不按照规定生育二胎就属于超生行为,就是违反计划生育法,也是违反当时的党纪、政纪的,按照当时的规定处分也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按照现在法律法规规定,已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三胎,对于过去因为超生被开除的人是否能平反呢?当然是不能平反的。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是实行的计划生育,按照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违反规定超生本身就是错误的,就是违反党纪国法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分,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能用现在的政策来作为过去被开除平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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