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恶意扰乱司法秩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近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成某立、陈某颜每人罚款5万元并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云浮某公司、成某青、张某霞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向广东云浮某银行还款的义务,银行向云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云城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对成某青名下已抵押给广东云浮某银行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
被执行人成某青为对抗法院执行,唆使其儿子成某立在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司法拍卖过程中“漫天叫价”并悔拍,导致该土地使用权流拍。在该土地后续的司法拍卖过程中,竞买人陈某颜在明知其配偶曾以未筹集足够资金为由悔拍该土地,仍参与新一轮司法拍卖并以最高应价成交,但最终以同一理由悔拍。
云城法院为了挖出多次悔拍背后存在的原因,对被执行人与竞买人的社会关系、经济往来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经查明,被执行人成某青、张某霞与买受人成某立分别系父子、母子关系;冯某才与陈某颜系夫妻关系。在执行法官传唤上述竞买人到法院接受询问调查时,竞买人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调查。
为加快资产处置进度,云浮中院决定提级执行。执行法官传唤成某立、陈某颜到云浮中院询问调查,严肃释明其恶意扰乱司法拍卖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成某立最终承认,其父亲成某青(即被执行人之一)为避免自有资产流失,逃避债务,教唆其参与竞拍,对抗法院的执行。而陈某颜在明知其配偶冯某才曾悔拍且可用资金仅能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仍参与竞买价值系其可用资金近10倍的资产,系恶意扰乱司法秩序行为。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陈某颜也意识到自己错误。
司法拍卖是严肃的司法行为,恶意扰乱拍卖秩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司法秩序,严惩恶意“悔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云浮中院对成某立、陈某颜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并拘留15日。
供稿:执行局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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