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刑事案件的量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量刑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相应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那么,对于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应当如何量刑呢?相关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见等,刑事案件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而对于胁从犯,则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6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另外,对于教唆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1)对于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或者所起作用较小的一般教唆犯,比照上述从犯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2)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3)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30%;(4)教唆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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