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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在工伤行政审判领域很常见的案件。
2022年6月15日,范某的丈夫吴某在工作时突发心肌梗死,救护车到达现场时吴某大动脉搏动已消失,医护人员对其全力抢救,采取ECMO治疗及IABP维持生命。次日,吴某出现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自主呼吸消失等现象。6月17日,经会诊,部分专家作出脑死亡判定。家属坚持要求全力救治,但医院于6月28日宣告吴某死亡。
吴某过世后,范某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死亡医学证明》载明的吴某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法定期限,未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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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让人纠结的工伤认定领域著名的48小时难题。
2024年6月24日至26日,7名全国人大代表、2名全国政协委员辗转宁波、湖州、杭州等地法院,围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并积极为法院能动履职深化行政审判诉源治理、全面推进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代表委员现场观摩的就是这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代表委员旁听后各抒己见,反响热烈:
“村里有很多年轻人外出打工,他们中也有人发生类似的事情,所以我感触很深。”
“家属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救治病患可以理解,但48小时是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突破。”
“在本案中要平衡好法与情的关系,让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案件裁判要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就必须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对视同工伤认定,既不能过于宽泛,损害企业、社保基金利益,也不能机械执法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表示。
深耕行政审判领域研究40余载,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也提出看法:“我认为,要解决这类问题,除了行政审判这一司法路径,立法层面也应当协同发力。亲属突发疾病,家人和医生尽力抢救是人之常情、医者仁心,不会首先考虑‘48小时规定’。今后法律修改时应当以48小时为原则,但要允许特殊的例外情况。立法要有兜底条款和例外条款,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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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的人民法院报没有给出这起案件的具体处理结果,但熟知行政法的人应当知道,这种案件要认定工伤确实不容易 。
我用了2年时间,在清远就做了一起,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也没有成功。
尽管我遇到了一位极好的法官,但仍然没有改变结局,因为这48小时确实是个死结。
对比奉化这起案件,2022年6月17日,经会诊,部分专家作出脑死亡判定。
这是个极其有力的条件。事实上大多数案件没有这样的判定,我经办的那起也是如此,只不过是下了个病危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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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承认脑死亡。按目前的医学技术,人只要上了呼吸机,维持到七八十理论上并不难。但这是我们追求的价值和目标吗?
但愿这次调研能够推动我国的脑死亡立法工作。
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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