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之象物流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被处以罚款3000元
2024年06月17日,云浮市邮政管理局就广州万之象物流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广州万之象物流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霖
住所:牧羊路(云浮市云硫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天猫仓库
品牌:菜鸟速递
二、案由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三、主要事实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2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5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承办单位:云浮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7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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