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良资产市场好的时候,很多私人投资者就像闭眼买东西一样,觉得买到就是赚到。尤其是2016年到2018年,因为太多人参与,竞争特别激烈,炒卖资产包变得很流行。
有这么一家公司,他们几次向银行伸出橄榄枝,签了个8.4亿的不良资产转让合同。但后来,他们说资产包有严重问题,要求退货。
从2016年到2020年,花了四年时间,买卖双方多次上法庭对峙,但投资人最终也没能拿回当初交的7000万保证金。
这家公司用8.4亿买了不良资产包,后来又反悔。银行因此损失了2.5亿。回到2016年,一家股份制银行的重庆分行打算卖掉一个很大的不良资产包。
这个资产包其实只有一户,是银行的一种债权。里面包含的是四川信托转给重庆分行的一个转让合同,通过这个合同,两笔信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共计10.2亿元转给了重庆分行。
而这个底层资产其实是重庆市的两处非住宅和商业用房,市场上的估价大约是8亿元。
重庆分行和一家科技公司签了个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科技公司得分几次付款:2016年底给2亿,2017年1月底再给1亿,2月底给2亿,最后在3月13号前付清剩下的钱。
如果晚付,每天得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可是科技公司说资产有问题,没按时付钱。重庆分行提醒了它们,但谈来谈去还是没解决。2017年10月23日,重庆分行寄信说要解除协议。
到了2018年10月19日,重庆分行邀请长城资产参加不良资产竞价。不过,长城资产出的价比底价还低,所以那资产包没能转手。
重庆分行在年底时,向包括华融在内的几家大AMC公司发出了邀请,把两笔信托、一笔追偿权和其它14个不良资产打包,搞了个公开竞价。结果东方资产福建分公司和其他几个公司都参与了竞标,最后是东方资产以5.86亿拿下,比两年前的8.4亿少了2.54亿,还多搭上了那14个不良债权。
后来,有个科技公司因为7000万保证金的事情把重庆分行告上了法庭。一审二审,甚至到了最高院,最终判决书显示,科技公司希望拿回他们的7000万,但重庆分行反过来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超过1亿的违约金;还得赔偿评估费、律师费、交易服务费、公告费等费用,加起来有40万左右;另外还要赔偿因这个案子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大约10万块。
重庆那边的法院最后说,双方签的那个转让合同是真心实意的,没违法,所以有效。两边都得按照合同来办。但那个科技公司没按时给钱,这明显就是没遵守合同,违约了。
关于科技公司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他们解释说是因为合同里的东西有问题,债务金额也不稳定,还有抵押物被重复抵押过,这些都让他们没法安心履行合同。但这些情况其实都写在了我们签的《转让协议》的风险提示里。而且,协议里还明确了,科技公司得自己承担这些风险,不能因为这些原因就要求撤销合同或者让咱们回购或赔偿。所以,他们说的理由站不住脚,法院没接受他们的抗辩。
这事儿从中级法院一直上诉到了重庆高院,最后甚至到了最高院。结果呢?最高院还是驳回了科技公司的再审请求。
最高院表示重庆分行在通过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布转让公告时已经进行了风险提示。而科技公司声称这个不良资产包有严重问题,但没提供足够证据。结果,最高院拒绝了科技公司的再审请求,7000万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在2016到2018年,买卖这种资产包特别火,很多私人机构和投资者都不顾风险加入进来。但他们很多人其实不懂怎么处理不良资产,导致调查出错、估值过高、情绪化出价甚至报错价格,所以交易常常不能按计划完成,保证金退还的问题也经常引发争议。
在资产包交易里,多数时候,卖家占上风。买家通常掌握更多信息,控制着交易的走向。就像我们在《债权转让协议》里常见的条款:买方得全权负责自己要接手的债权,包括它可能带来的任何问题或风险。这意味着一旦签字,就算事后发现资产有问题,想要退款或者拿回之前付的保证金几乎是不可能的。
说司法拍卖,这种情况更是常见。根据我们的法律,如果有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后反悔,那他们之前交的保证金就没了,这部分钱会用来弥补因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或者如果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之前的,就会用来补差价,还有可能就当作被拍卖人欠的债来处理了。而且,一旦某人反悔,他们就不能再参与这个拍卖品的重新竞拍了。
专业人士指出,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的债权拍卖并不属于司法拍卖类别。因此,是否应依据最高法规定罚没保证金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如果竞买人想退回保证金,他们可以与资产公司进行沟通。实际上,这种不良债权交易的保证金通常都挺高的,有些参与者在社会上也有相当的影响力;确实也有金融机构会出于长期合作、员工安全、社会稳定等考虑,同意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但从法理角度来说,如果已经签了转让合同或者反悔不买了,那么保证金通常是不能退的,甚至可能还要赔偿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的损失。从市场运行效率的角度看,没收保证金是为了维护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也能促使市场主体更理性地参与不良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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