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学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时,发现政策将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及污水处理等作为劳务处理,即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提到增值税的劳务,大家应该不陌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劳务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对于加工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有形动产)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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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INGJIE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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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加工劳务,实务中,不能仅按字面意思进行判断,认为只要有“加工”字眼,才按加工业务缴纳增值税。实际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少业务明面上看似和加工不搭边,却需要按加工业务缴纳增值税。那么,根据现行规定,除正规的加工业务以外,还有哪些业务需要按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呢?笔者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01
缝纫业务
缝纫,大家不陌生,泛指缝制服装、鞋帽等的工作。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从性质来看,缝纫属于劳务或服务性质的业务,进一步深究的话,缝纫相当于提供加工劳务,结合政策出台的时间,因此,缝纫应该按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02
电力过网费
根据国税函〔2004〕607号的规定,电力公司利用自身电网为发电企业输送电力过程中,需要利用输变电设备进行调压,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电力过网费,需要按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03
电力并网服务费
根据国税函〔2009〕641号的规定,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收取的电力并网服务费需要按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04
印刷业务
实务中,印刷业务五花八门,从印刷对象来说,有印刷标准图书、报纸和杂志的,有印刷非标产品及其他印刷品的;从提供纸张来说,有委托方提供纸张的,有印刷单位自行采购纸张的,等等。那么,印刷业务到底如何缴纳增值税呢,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但是,如果印刷企业接受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其他印刷品,如何征税?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印刷其他印刷品,不能按销售货物征税,结合165号文件出台的时间,也不能征营业税,只能按加工劳务征税了,适用13%的税率,但是纸张是自己买的,也不符合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吧?也就是说,自行购买纸张印刷其他印刷品,按加工征税也很牵强。
实务中,安徽省国税局曾在皖国税函〔2007〕306号中明确:若印刷企业自行购买纸张,受托印刷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没有统一刊号并且也未采用国家标准书号编序,则印刷企业应按17%(现为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上述情形如何征税,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另外,实务中,还可能会存在一种情况:由委托方提供纸张,印刷企业受托印刷某种印刷品,此时,对于印刷企业来说,符合加工中关于“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的定义,按加工劳务征收增值税是合适的。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的规定,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现为9%)增值税税率。
上述规定,和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实质上是一致的,即印刷企业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标准图书,按销售图书征收增值税。
05
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的规定,企业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结合文件发布的时间,上述增值税应税劳务,应该属于加工劳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另外,提醒大家注意,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根据上述56号公告的规定,有些业务属于建筑服务,比如: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建筑服务,要与加工劳务相区分。
06
油气田生产性劳务
根据财税〔2009〕8号的规定,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
根据《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生产性劳务包括地质勘探、钻井(含侧钻)、测井、录井、试井、固井、试油(气)、井下作业、油(气)集输、采油采气、海上油田建设、油田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等。
上述生产性劳务,实际上应按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的规定,油气田企业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也应按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07
稀土冶炼分离加工业务
所谓稀土冶炼分离加工业务,指通过湿法冶炼分离各种稀土产品的加工劳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的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稀土产品或提供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稀土专用发票。
因此,针对稀土冶炼分离加工业务,应按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3%的税率。
08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中,将上述三种劳务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具体规定如下:
(1)垃圾处理劳务,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2)污水处理劳务,是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农村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
(3)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上述资源综合利用劳务,需要按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3%的税率。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不一定全部按劳务缴纳增值税,还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3)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总结:上述八项业务,明面上不是“加工”,但是应该按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大家在遇到上述业务时,要予以重点关注,规避由此导致的税务风险。
来源:祥顺企服专家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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