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房产、消防和公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租赁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租赁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属地常态化社会综合治理中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规范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行为,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此次排查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产权人自主出租的住房。对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机构,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要求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落实从业主体实名认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和流动人口报备登记。
对于起居室(厅)作为一间居室出租的,应当具备采光和通风条件,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保证房屋整体结构安全;单间房屋不得租住2人(含)以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医疗护理及人均单间套内面积超10平方米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不得擅自违规改变住房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和储藏间等非居住功能空间出租居住。
安全隐患的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分割使用房屋;所在建筑的公共部分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是否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违规停放、充电,拒不改正的;其它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形。
据了解,本次还会对承租人身份排查,引导或督促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及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承租人属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至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通过皖事通“户政全程网办”中“居住证办理(临时)”代办申报居住登记。住房不得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
经排查不符合租赁住房安全标准,认定为违法违规租赁住房的,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租赁住房问题台账》。街道(乡镇)根据《租赁住房问题台账》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中止违规租赁行为,自行改正违规出租现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求租赁住房经营者、出租人、承租人,依法自觉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对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拒不完成整改的,填报《违法违规租赁线索移交单》,移交给相应责任部门处理。
▌素材来源:合肥警方
▌实习编辑:王芷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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