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日报
原标题:助学活动开始,补助标准公布,昭通这些学生可申请!
昭阳
一、活动时间
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30日止
二、助学对象
(一)在昭阳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长期居住在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三)因公牺牲、工伤死亡或因公致残、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子女,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子女。
三、补助标准
(一)子女当年参加中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5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子女当年参加高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8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拒绝核实家庭经济状况,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三)本人违法犯罪、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本人因酗酒、自杀、自残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申报须知
(一)个人申报材料: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下列材料,并签订核对授权书,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比对。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写明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子女就学情况等)。
2.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承诺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助子女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受助子女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不允许无收入)。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册(复印件)、下岗职工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下岗证明、企事业单位劳务合同工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农民工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提供 半年以上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卡发放工资流水,工会会员入会申请及会员登记表。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报,基层工会审核相关材料后报昭阳区总工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总工会审批。
六、温馨提示
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陆 玲:13578008271
座 机:0870-3192289
镇雄
一、活动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25日
二、活动对象
(一)在镇雄县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的困难职工子女(镇雄县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35元)。
(二)长期居住在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三)因公牺牲、工伤死亡或因公致残、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子女,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子女。
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在档的深度、相对困难职工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帮扶。
三、不予补助情形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拒绝核实家庭经济状况,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三)本人违法犯罪、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 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本人因酗酒、自杀、自残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补助标准
(一)子女当年参加中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5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子女当年参加高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8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申报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基层工会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经初步入户调查符合要求的,于2024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县总工会审核,县总工会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报上级工会审批。
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镇雄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0870-3182081
盐津
一、活动时间
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28日止。
二、助学对象
(一)在盐津县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长期居住在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三)因公牺牲、工伤死亡或因公致残、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子女,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子女。
三、补助标准
(一)子女当年参加中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5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子女当年参加高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8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拒绝核实家庭经济状况,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三)本人违法犯罪、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本人因酗酒、自杀、自残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申报须知
(一)个人申报材料: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下列材料,并签订核对授权书,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比对。
1.职工本人书面申请书(写明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子女就学情况等);
2.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工会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助子女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受助子女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其它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职工本人工资收入证明、企事业单位劳务合同工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报,由基层工会审核相关材料后上报县总工会审核,盐津县总工会审核通过后报市总工会审批。
联系人:蒋剑
联系电话:0870-3197664、15974880780
水富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8月20日
二、助学对象
1.在水富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的困难职工子女。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已加入工会组织(关系隶属水富市总工会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工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已加入工会组织(关系隶属水富市总工会辖区范围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3.因公牺牲、工伤死亡或因公致残、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子女,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补助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拒绝核实家庭经济状况,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3.本人违法犯罪、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本人因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5.已在其他部门享受助学资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总工会不再重复资助。
四、补助标准
子女当年参加高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8个月水富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补助程序
五、补助程序
(一)申请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下列材料,并签订核对授权书,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比对。
1.本人书面申请(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子女就学情况等);
2.核对授权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特殊情况可提供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费缴费证明;
5.提交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工资总额证明均可(下岗、待岗、轮岗等特殊情况需由单位出具证明并盖公章。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信息比对
基层工会将核对授权书提交至建档工会,建档工会通过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申请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比对,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信息比对情况。
(三)核查
基层工会收到信息比对回复后,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困难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工会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交至水富市总工会进行审核。
(四)审核
审核工会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州(市)总工会审批。
(五)审批
审批工会将助学活动方案提交本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形成会议纪要,相关资料留档备查。申请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公示
经审批同意补助的,须在申请人所在基层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核工会进行补助。
经信息比对、核查、审核、审批、公示各环节确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及时回复申请对象。
六、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水富市总工会
联系电话:0870-3106727
其余县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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