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德州市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管理,维护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按照《2024年全省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要求,7月8日,德州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对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抽取的21家游泳场所开展“双随机”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各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禁泳标识及场所内卫生管理制度、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池水更换及消毒情况、强制喷淋设施和浸脚池使用情况、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运转状况以及余氯、PH、水温等每日自检公示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游泳场所存在未张贴警示标语、消毒记录登记不规范、浸脚池深度不足20cm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提出了指导性的整改意见,并明确责任主体及整改期限。
德州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坚持以优化德州市营商环境为理念,积极开展监管单位行政监督指导,制定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清单,牢固树立监管单位卫生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提升德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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