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必须依法依规表达自己的合理正当诉求。非法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非法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相反还要承担法律后果。
近日,塔河县公安局办理一起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件,依法打处非法信访人员1名。
2024年7月初,塔河县公安局接到相关部门移交辖区居民马某非法上访案件线索。塔河县居民马某在其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无视劝诫,于7月3日和6日,先后到国家信访局和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越级上访,意图以访施压,谋取不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经查,马某的违法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在充分固定证据后,塔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马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认真悔改。
依法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访就可“任性”。信访诉求必须依法、理性表达,不能无理上访、非访、缠访、闹访、扰乱滋事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违法上访,触犯法律,依法处理,影响家人。违法个人信息永久记录,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希望广大群众能依法依规以合理正当渠道上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监制:姜颖
◆复审:朱文强
◆初审:李巧玲
◆编辑:周楠
◆信息来源:公安局
(来源:塔河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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