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法治带头人
法律明白人
案例解读!!!富有适用性
具有针对性☆☆☆问题研讨
互动答疑❤❤❤注重指导性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赋能社区自治,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7月4日下午,“黄浦计划”第六期七月集中培训“民法典下的社区物业管理”主题讲座在半淞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顺利开展。本次活动特邀上海市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缨作为主讲嘉宾,为学员们带来了一场生动的理论互动课程,有“实”又有“料”。
金律师结合实际工作案例,聚焦社区工作中与物业、业委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具体情境,重点介绍了法律相关的经验和实务。她用深入浅出的语言和生动详实的案例对《民法典》中涉及物业和业委会的社区治理事项进行梳理,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法定职责。同时,金律师针对处理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处理楼道堆物、停放非机动车、宠物和流浪动物饲养安全等实务问题与学员们展开互动讨论,答疑解惑、以案释法。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富有适用性,注重指导性。
精彩互动
金律师,社区工作者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根据《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以服务居民为宗旨,承担下列主要任务:
开展自治活动。组织居民制定并遵守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召集居民会议,执行居民会议决定,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指导和监督业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协助政府工作。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开展社区协商。支持和引导居民区内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居民区治理,开展社区协商。
此外,还包括调节民间纠纷和其他法定任务。
金律师,请问业委会未选举或无法正常运行期间,居委会是否可以代行业委会行使相应职责呢?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讨论决策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经业主大会委托也可以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学员感想
金律师引用民法典给我们讲授物业小区的治理,透过实际发生的案例,用法律解释告诉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具体问题。居委会并不能行使一切权利,居委会要做什么,能做什么,如何去做,通过金律师的分析讲解,我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感到非常实用、收获颇丰。
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实践主题工作室
朱华华
社群赋能共创主题工作室
郑旦婷
金律师的讲授,案例详实,干货满满,让我对业委会换届改选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笔记都来不及记。希望我们能真正用好《黄浦区法律实务指引手册》,在实践中发挥宝典所用。
整个授课气氛活跃、互动性极强。这次学习不仅增强了我个人的法律意识,也启发了我对构建和谐社区环境的思考。这次讲座不仅是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更让我深刻体会到《民法典》对于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性。未来,我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社区管理中,运用所学知识,与邻里、业委会、物业公司携手,共创一个法治、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参与式社区规划主题工作室
王葆旭
后续精彩 持续关注
今年,“黄浦计划”第六期将围绕“争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系列活动,采用主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引入基层治理中的真实情境,以赛促学,以学促干,切实提升学员法律知识素养,增强依法治理能力。期待学员们在知识竞赛中更加精彩的表现!
来源:黄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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