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乡位于大理州云龙县东南部,地处偏远山区,居住着汉族、彝族、白族、苗族等民族群众。近年来,团结乡因地制宜,聚焦普法重点群体,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符合乡情的普法新路子,以“四用工作法”推动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从群众喜闻乐见的乡音入手,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国家政策翻译成白语、彝语等少数民族语言,通过村村响广播在村村寨寨播放,让少数民族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学得会,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少数民族文字规范翻译惠民政策、民族政策等政策法规,制作并发放双语宣传手册。利用好乡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各村农家书屋的宣传文化设施,打造“双语”法治宣传阵地,让法治精神融入村规民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注重培养少数民族骨干,充分发挥乡少数民族干部地熟、人熟、情况熟、语言通的优势,深入村组开展多语普法宣讲、送法下乡、书记院坝会、火塘会宣讲等,开展法治服务进基层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把党的政策和法律知识送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心里。
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在人群聚集场所开展法治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展台、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样化的普法宣传。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8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开展安全大检查13次、行政执法1次,覆盖5个村93个村民小组。
本报记者 肖思宇 通讯员 杨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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