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河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的
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
进一步延长
至2024年9月30日
7月5日,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延长我省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进一步维护我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根据《通知》,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2024年9月30日24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计划不再执行。
按照要求,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利用参保数据库,摸清尚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底数,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及时提醒督促此次进一步延长缴费期限的信息,力争做到此次进一步延长缴费期限后,基本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应缴费尽缴费。
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公开宣传、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的年度缴费期限等,提高有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信息公众知晓度,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在自然年度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5年原则上不再延长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期限。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编辑:吴钰
初审:王晖
终审:王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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