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事涉代理商
失信企业公开致歉
近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企业致歉信。
据悉,该涉事企业是最早进入云南医药流通行业的企业之一,其在致歉信未透露细节事由,但明确提到“由于我公司对销售代理商管理不到位出现了对我公司信用受影响的相关情况”,并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务必吸取教训,优化人员配置,熟悉公司业务流程”。
2020年底,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以下简称《信用评价规范》),明确信用评价范围涵盖医药企业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实施法律法规禁止、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如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
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信用评价规范》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以云南为例,其在今年按照《信用评价规范》相关程序,已先后发布四批针对相关已核实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企业的《关于领取失信企业信用拟评级通知的公告》,共涉及10家失信医药企业。
与此同时,被各省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还将汇总至国家医保局。
按照每季度更新的频率,国家医保局自2021年9月至今已发布9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最新1期名单(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共列入25家企业,其中21家被评为“严重”、4家被评为“特别严重”。
依《信用评价规范》规定,相关企业的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都将受到限制或中止,情节特别严重的失信企业将面临丧失集采市场的风险。
02
多省更新企业信用承诺书
7月1日,《福建省医药集中采购经办业务办事指南》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在上市许可持有人信息认证环节,需要提供的五项材料中就包括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承诺书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带量采购、平台挂网、产品配送、货款结算等集中采购活动,承诺内容主要分为三方面——
一是严守法纪、恪守诚信。包括不向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实施虚开虚受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形式虚构服务套现洗钱行为;不利用药品医用耗材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渠道制定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等。
二是履行合同、配合监管。包括及时足量供应药品医用耗材,满足临床需求;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法定原则定价,将价格与成本、供求合理匹配,保持不同品规、 不同区域之间价格平衡,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等。
三是违约担责,接受处置。包括如在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中存在违背已承诺事项的,愿意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以及如员工、委托代理人在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中因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企业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等。
不只福建,7月1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常态挂网公告》,明确完成注册的企业必须在系统内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未按规定上传的,将按照相关要求暂停该企业产品的挂网、交易资格。
6月下旬,安徽也通过其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了《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4月中旬,湖南在其《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实行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要求企业提交书面承诺……
信用评价制度重点在于事前划定价格和营销红线、明示失信风险,在评价规范和信用承诺书的组合下,医药企业承担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等的路径也将更清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