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的通知。福建宁德第二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关于恳请审查〈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的请示》(闽宁二核〔202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公司《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福建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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