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
“阳光育苗工程”的通知
为帮助我县部分困难中小学生改善生活状况,优化资助方式,提升资助的科学性、精准性。2024年,我县继续开展“阳光育苗工程”项目,且采用以发放资助金为主,发放物资为辅的方式实施。
一、资助对象
1.具有我县户籍;
2.在“成都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本人登记在册的部分低保和低保边缘的在校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
3.如孩子是“低保”和“孤儿或事实孤儿”双重身份的情况,不予资助(孤儿已享受政府救助)。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24年6月26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实施方式
1.全县拟资助330人,由市慈善总会和县慈善会各资助一半。
2.由资助对象自行选择发放资助金或物资(二选一,已在福利机构的不予资助),资助标准为800元/人。
(1)选择发放资助金的学生,由县慈善会进行拨付。
(2)选择发放物资的学生,由市慈善总会或县慈善会统一采购。
三、实施步骤
1.下发通知(6月27日前)
(1)向各镇(街道)下发通知,项目正式启动。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阳光育苗工程”项目申请表(附件1),提交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镇(街道)负责初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进行初始汇总统计。
(2)选择资助金需求的,必须提供学生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并将银行卡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上。提供本人非社保卡银行账户或提供非本人的银行账户均不予发放资助金,默认转为物资需求。
(3)选择物资需求的,需提供详细送货地址和联系电话。
2.收集资助对象(6月26日—7月20日)
(1)县慈善会审核镇(街道)上报的学生申请资料是否真实,信息是否完整,审核通过的学生分别形成资助金发放统计表(附件2)和物资发放统计表(附件3),并加盖镇(街道)公章。
(2)县民政局核对统计表中上报学生是否在“成都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无误后,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确认(附件2、附件3)。
(3)镇(街道)将学生申请表(附件1)、统计表(附件2、附件3)一同上报县慈善会进行审核;县慈善会将审核过的资料一同上报至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对救助学生情况审核完成后,进行公示。
3.名单公示(8月1日—8月3日)
市慈善总会审批通过后在总会网站进行名单公示。
4.采购物资(8月31日前)
由市慈善总会或县慈善会统一进行采购。
5.运输、安装物资(9月30日前)
由供货方统一进行物资的运输、安装及调试工作。
6.发放资助金(9月30日前)
由县慈善会拨付到学生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
7.发放仪式(10月31日前)
市慈善总会联合共同开展项目的区(市)县举行发放仪式。
8.项目宣传(6月21日—11月30日)
通过各类媒介传播项目,联动总会相关媒体开展项目宣传。
9.执行监督(11月30日前)
市慈善总会和县慈善会项目工作人员进行10%随机抽样回访。
10.项目总结(12月31日前)
县慈善会进行项目总结,项目档案归档。
金堂县慈善会关于开展2024年《阳光育苗工程》项目的通知.docx
2024“阳光育苗工程”项目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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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堂县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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