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整治通过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开展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县域交通运输市场的稳定与安全,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依法整治通过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开展非法营运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规范群内信息发布,严禁发布任何与非法营运相关的信息。明令禁止群成员在群内发布“人找车、车找人”拼车、约车等非法运营信息。
二、各群组管理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涉及拼车、约车等非法营运活动的群组进行清理。已有的拼车、约车群必须立即解散,并且不得再建立新的相关群组。对于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的,网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群主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网信办将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行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仍然通过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组织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人员,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将加强网络巡查,对发现的非法营运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四、全县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选择健康信息,拒绝在网络平台(社交群、朋友圈)发布和传播“人找车、车找人”拼车、约车等非法运营信息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同时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中的非法营运信息,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五、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即日起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通过微信群、朋友圈、QQ群等互联网群组发布‘人找车、车找人’拼车、约车等非法运营信息”的投诉举报。对于提供的线索,相关部门将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916-6712055
特此通告。
中共镇巴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镇巴县公安局
镇巴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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