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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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意见,是指由专业机构或个人根据专业知识、经验或法律规定,对特定事项进行分析、评估后出具的书面材料。这类意见在法律上属于专家意见,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或仲裁机构。在法律程序中,书面证据材料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书面意见要成为定案依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合法性:书面意见的出具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 真实性:书面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陈述。
3. 相关性:书面意见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能够证明或反驳案件中的关键事实。
4. 专业性:出具书面意见的机构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对相关问题作出专业判断。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有权对单方委托出具的书面意见提出反驳。
如果对方未反驳的,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最高院在《斯特蒂文特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案》中明确:单方委托有关机构或个人出具的书面意见属于书面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未举示反驳证据的,该书面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
具体而言,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单方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出具的书面意见,其性质仅是一份书面证据材料,并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采用私文书证的审查认定规则,并结合案件查明的事实和其他证据进行审核判断。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时,会对书面意见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只有在书面意见被认定为合法、真实、相关且专业的情况下,才会被采纳为定案依据。
对方当事人既未举示足以反驳该意见内容和结论的证据,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该书面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据此,单方委托出具的书面意见,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且对方当事人未举示有效反驳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当事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应确保其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增强其证明力。同时,对方当事人也应积极行使反驳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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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斯特蒂文特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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