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 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本辖区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
本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时间从即日起,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结束,高速五支队三大队将正式启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摄录取证及查处,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支持与配合。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
三大队
2024年6月11日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