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和框架。其中《规定》中明确指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等。
作为数据跨境流动的前沿阵地,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这一领域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这些试验区不仅是连接国内外数据流动的桥梁,更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国际化的重要引擎。
本文对北京、天津、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实践探索进行一次简单梳理,分享给大家。
01
北京自由贸易区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119.68平方公里,涵盖科技创新、国际商务服务、高端产业三个片:国际商务服务片区48.34平方公里(含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5.466平方公里),高端产业片区39.49平方公里,科技创新片区31.85平方公里。
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并提出要“加强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三天后,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并表示将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临空经济创新引领示范区。
2022年3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出台,《条例》中提到自贸试验区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数据跨境传输、数字产品安全检测与认证、数据服务市场安全有序开放等领域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推动数字贸易港建设。
2023年1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与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医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被审批通过,标志着全国首个数据合规出境案例在北京完成,也标志着国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在北京市率先落地。
2023年6月,北京德亿信数据有限公司与香港诺华诚信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市网信办组织的备案审核,成为首家通过订立标准合同实现个人信息合规出境的企业,标志着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制度在北京率先落地。
2024年2月,国家网信办正式批复拜耳公司申报的药物警戒、临床试验等业务场景通过安全评估,标志着全国首个外资医药企业核心业务完整获批案例在北京落地。据悉,在总结拜耳模式的基础上,北京市网信办与大兴组团加强协作,提出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出境“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会诊,帮助企业精准理解监管要求,针对性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数据出境合规共性问题,提升工作效率。
目前,“绿色通道”已覆盖汽车、医药、民航、零售、人工智能5个行业117家企业,全面助力企业合规提质增效。企业经“绿色通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时长平均缩短约50%。
5月22日,北京市“两区”建设新闻发布会举行,在发布会上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文杰提到要强化数字经济领域规则探索,并提出北京要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制定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02
广东自由贸易区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深圳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珠海横琴自贸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
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3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准印发;同年4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广州南沙区举行挂牌仪式。2018年5月,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2021年7月,《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出台,《方案》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有序流通,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
2023年11月,广东省发布《“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探索推行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通过纳入数据授权跨境目录、数据主体授权等模式,实现数据安全有序跨境。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韶关数据中心集群,探索在特定区域建设离岸数据中心,为粤港澳三地提供数据跨境服务”。
2023年12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发布,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同样在12月的第二届粤港澳数据合作会议上,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保护和数据跨境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平台提供“数据跨境合规”“APP合规”“数据交易流通”“企业数据合规治理”以及“合规能力提升”五大核心解决方案,并提供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的专项服务等。粤港澳数据合作会议专家委员会同期成立,专家们为粤港澳数据跨境流通相关的产业及技术发展建言献策。
2024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其中提出,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支持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国际海缆登陆站、区域性国际互联网出入口局建设。推进前海全业务关口局、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中新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海缆登陆站服务区建设。支持横琴打造国际数据合作产业发展集聚区,启动澳门科技大学—大湾区科研数据跨境专网试点。
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提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2024年5月,深圳前海上线了全国首个内地香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该平台致力于打造深港两地新型数字化跨境服务基础设施,基于国产开源区块链底层技术(FISCO BCOS)和分布式数据传输协议(DDTP)进行开发,运用区块链不可篡改且可追溯的技术优势,以哈希值跨境验证实现用户自主携带资料的可信验证。
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的优势在于较好地解决了数据泄露、数据滥用和数据可信三大问题,避免了过度授权、数据过度采集、第三方机构泄露数据等情况发生。横琴则表示将依托横琴超算中心、粤澳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的标准和机制。
03
上海自由贸易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位于浦东境内,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自贸区面积120.72平方公里。扩展区域包括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
2013年9月,在国务院下达《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几天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外高桥正式挂牌成立。
2014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出台,为上海自贸区的初步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指引着上海自贸区的进一步发展的前进方向。
2019年8月,临港新片区挂牌。2020年9月,临港新片区启动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对充实竞争政策实施工具,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3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实施细则》,提出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流通交易优质数据,对浦东企业年度内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个数达到10个且合同总金额达到500万元的,经核定,根据交易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2023年10月,上海市发布《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化创新行动方案》其中提出了“区块链+大数据+大模型”相融合的航贸目标。
2023年10月27日,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合作大会在临港新片区召开,会上公布的《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实施方案》提出,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将建设成为高水平国际数据合作桥头堡、高标准数据跨境制度创新先行区、高质量国际数据产业集聚地和高能级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新枢纽。
到2025年,产业园将重点打造形成10个高能级国际数据合作平台,50个以上数据便捷流动和国际合作创新场景,集聚100家头部企业,达到1000亿元的数据产业规模。
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其中提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并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下称《总体方案》),赋予上海“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的新使命。《总体方案》要求上海自贸区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
2024年2月3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落实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的实施方案》,其中 在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提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在临港新片区建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等措施。
在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方面,提出要建设国际开源促进机构、加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和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加强与境外机构在数字经济领域交流、加强数字包容性国际合作等措施。
同时,临港新片区出台了“数据流动操作指引”,率先建立“事前评估备案、事中备份存证、事后抽查核验”的全流程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探索了近50个数据跨境便捷流通场景。
2024年1月份,在临港新片区举行了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创新大会上,在会上发布了,将跨境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3个级别进行分级管理。
同时,新片区将加强与DEPA(《数字经济伙伴协定》)国家数字贸易领域合作,积极创建DEPA合作示范区,推动“无纸化贸易”等规则在临港新片区落地;在航运贸易领域,率先探索电子提单、电子信用证等在贸易支付结算、单证融资、供应链金融等场景中的应用;搭建数字身份跨境互操作服务平台,打造数字身份跨境认证枢纽;探索开展数据出境标准合同与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与国际互认试点,推动相关领域应用场景落地。
2024年5月1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新闻发布会在临港中心顺利举行。会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了。首批一般数据清单包含智能网联汽车、公募基金、生物医药3个领域,涉及智能网联汽车跨国生产制造、医药临床试验和研发、基金市场研究信息共享等11个场景,划分成64个数据类别600余个字段。
04
天津自由贸易区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北方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区域面积119.9平方公里,全部位于滨海新区辖区范围之内,2015年4月21日正式运行。
2015年4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出台,对加快政府职能转表、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部署。
2018年5月,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并表示支持海关、外汇等部门开展数据交换合作,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符合资质要求的保理企业开展离岸、跨境、跨省市国际保理业务。
2024年2月,天津市商务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发布了全国首个自贸试验区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标准规范》适用于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数据的分类分级,将企业数据分成13大类40子类,从高到低分为核心、重要、一般3个级别,明确了重要数据的识别标准。
2024年5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
《负面清单》列明了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围绕生物医药、服务外包、金融、互联网平台、汽车、集成电路、气象、国际贸易等自贸试验区8大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将企业出境数据分为战略物资和大宗商品类、自然资源和环境类、工业类、金融类等13个大类46个子类,并对每一类数据基本特征做出了详细描述。
05
浙江自由贸易区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在浙江省舟山群岛新区、宁波市、杭州市、金华市和义乌市设立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
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并表示要将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同年4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舟山市挂牌成立。
2020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杭州片区、金义片区正式挂牌,《方案》提出要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动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2023年11月,在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高标准经贸规则(DEPA)视野下数字自贸区贸易便利化研讨会”上,浙江自贸区数据跨境服务联盟首批成员单位公布,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安恒信息、淘天集团、网易、蚂蚁链、360、中国联通等单位入选。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会上介绍了杭州片区扩区三周年的建设成果,启动了浙江省数据出境合规导引服务系统,还展示了浙江省数据跨境合规检测大屏。
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第十三场)上,浙江省自贸办副主任、省商务厅副厅长胡真舫提到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通过企业数上,目前浙江已有包括阿里巴巴、乒乓智能、连连数字科技等在内的民营企业为主的17家企业、34个业务场景通过了评估,数量居全国前列。
同时在探索推进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研究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拓宽数字领域专利快速授权通道,提升预审能力,缩短数字领域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周期;探索“数字证书”“数联网”“离岸数据中心”等新模式发展等。在服务数字贸易发展方面,对具备条件的大宗商品电子仓单平台企业,开展保税电子仓单交割、质押融资业务试点。
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数字贸易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为通过地方立法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杭州方案。
《条例》在国内创下多个首次,首次明确数字贸易的法定概念、范围和业态模式;首次立法明确政府可以推动制定和实施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首次明确政府各部门在促进数字贸易发展中的职责。如何让数据要素实现跨境自由流动,也是此次立法的重点。《条例》明确,市政府要推动制定和实施数据跨境流动及存储等方面的规则,探索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中亚等地区的离岸数据中心和离岸数据服务外包试验区。
这意味着,杭州建设国际离岸数据中心的战略布局被明确。离岸数据中心相当于一个数据的“来料加工”基地,来自全球的海量数据在这里将完成交换处理,当下数据流动的受阻问题也将随之得到有效破解。
2024年4月2日,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上,提出计划发布年度课题清单,包括数字自贸区提升、国际绿证交易、跨境数据流动负面清单、生物医药集成等一批专业课题。
06
江苏自由贸易区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江苏自贸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连云港市境内,涵盖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总面积119.97平方公里。
2019年8月,国务院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表示同意设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8月底,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成立。
2022年,江苏自贸试验区制定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高水平制度型开放38项政策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同年9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对接CPTPP、DEPA等在数据交互、分类分级、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数字贸易规则,探索建立数字贸易多领域规则标准。
2022年底,江苏省自贸办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若干工作措施》,在强化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度、加强出境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管等方面提出务实举措。江苏自贸试验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江苏自贸试验区将组建省级相关部门及智库专家的工作专班;编制全省实施办法、片区实施意见、监管办法等一套政策体系;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功能型数据中心、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搭建一个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结合区域、行业、企业需求和情况,梳理一套“白名单”+“负面清单”。
2023年7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提升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发布,提出争取国家支持开展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签订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制定自贸试验区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指引,指导企业识别认定重要数据。制定自贸试验区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目录、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支持有条件的片区建设数据出境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围绕生物医药、跨境电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打造数据安全合规典型案例。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引导自贸试验区企业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推动境外数据接收者申请并通过我国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2023年8月,位于苏州自贸片区的捷普苏州申报的“员工管理、供应商管理数据出境项目”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成为苏州大市范围首个数据合规出境案例。该项目的审批通过为强化智能制造类企业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提供了实践指引。
2023年12月14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便利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调研报告》发布,其中提到江苏省自贸办细致摸排区内企业数据跨境流动需求,支持重点企业试点先行,引导企业着力在“点上突破”中积累经验,形成一批具有可复制性的改革措施。目前,全省共有11家企业获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量居全国第一方阵。
并提出未来江苏自贸试验区将倾力打造“五个一”体系。即:“一个专班”,组建一个省级相关部门及智库专家的工作专班;“一套政策”,编制全省实施办法、片区实施意见、监管办法等一套政策体系;“一批设施”,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功能型数据中心、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一批新型基础设施;“一个平台”,搭建一个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一套清单”,结合区域、行业、企业需求和情况,梳理一套“白名单”+“负面清单”。
2024年2月,“苏数通”数据跨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平台引领数据出境评估服务首例落地。该平台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涵盖资讯速递、数据出境评估指引、数据出境评估申报服务等功能。几天后平台上线数据出境“正面清单建议征集”功能,面向片区内企业征集正面清单内数据出境项建议或诉求。
07
福建自由贸易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包括平潭、厦门、福州3个片区。其中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从此成为中国大陆境内继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后的第二批自贸试验区。
2023年12月11日,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建设的省重点工程“平潭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枢纽平台”投入试运行。
平潭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枢纽平台于2023年4月数字中国峰会期间正式投建,项目在国家网络空间协会和安全合规专家指导下,经过为期7个月的紧张建设,初步达到设计目标。经过专家的认真评审,共同认为该平台与配套的服务体系可有效为企业提供数据传输、安全加密、合规性管理等一站式服务,能够为打造数字贸易和数据跨境流动服务监管的“平潭模式”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5月2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数据跨境运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并在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专窗。当天,还受理了首家企业的数据跨境流动的申报材料,标志着实验区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探索上取得阶段性成果。
该中心主要内容包括“1121”体系,即一通道(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一支撑(一体化应用支撑)、两平台(数据跨境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一标准(数据跨境流动标准),于去年底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并投入试运行,为有数据跨境合规需求的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全方位服务,包括数据出境合规化咨询、出境数据托管等。
截至目前,平台已为60多家企业提供前期咨询服务,21家企业完成登记,1家外资银行机构完成数据跨境合规申报的全流程服务。
之后,实验区将积极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工作,并围绕医药、汽车、消费等3个行业开展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和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探索发展数据跨境新业态、新模式。
08
海南自由贸易港
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的自由贸易港,位于海南省境内,全省陆地总面积3.54万平方千米。2018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提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2020年6月,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提出“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同年6月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11个重点园区同步举行挂牌仪式。
2024年1月,海南省发布《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在数据跨境应用方面,提出利用自贸港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政策优势,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贸易、航天、深海、医疗等领域形成一批跨境典型应用案例,打造国际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并提出将海南打造为国际数据特区,在海南谋划中国国际数据要素产业服务大会,在海南发展中国国际数据服务外包基地、中国数据知识转化研究培训胜地、数据智慧(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创新高地,培育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自贸港特色产业。
2024年1月,海南自贸港数据安全技术巅峰挑战赛在海口举行,本场赛事服务于海南省自贸港建设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及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等相关工作,推动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护航海南自贸港建设及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
2024年5月,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明确表示将引进跨国公司和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数据中心,探索发展国际数据中心,支持开展跨境数据处理、算力租售等服务;支持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依法建立数据资源流通交易监管制度及机制,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双方在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来源丨数据要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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