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和文明形象,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主城区内禁止燃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燃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注:本公告所称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电动三、四轮车)
二、禁止通行区域、道路
(一)禁止通行区域
浑江大街以北、滨江街以南、通江路以东、乐民路以西的区域。
(二)禁止通行道路
长白山大街(翠柏路至青松路)、浑江大街(向江路至东庆路)、翠柏路、林苑路、桃源路、光华路、博雅路、启明路(北安大街至浑江大街)。
三、禁行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严格依法管理
严格依法管理燃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四轮车,无牌无证、违法停车、逆向行驶、闯禁行、闯红灯、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以及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先予以扣留,并对车辆属性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为拼装机动车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并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11日
来源:白山交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