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企业在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后,怎么收到公积金单位账户开通的短信?
答:根据“企业开办一件事”流程设计,企业在市监部门新注册或变更企业信息后,市监部门将同步把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我中心在接收到企业开办(变更)信息后将统一为企业开设公积金单位缴存账户。企业应依法履行建缴住房公积金义务,如存在困难,可按实际情况分步建缴。
#02
问:公积金贷款次数有限制吗?
答:根据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现有家庭为单位借款人及配偶贷款次数合并计算,职工家庭已申请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6月1日之前,统一就算为1次),停止受理第3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03
问:单位离职后,多久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职工离职后,单位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未重新开户缴存的,职工可登录浙里办APP以“终止劳动关系”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途径:浙里办APP-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
#04
问:今年温州会开通“商转公”业务么?
答:根据我中心近期工作部署,已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纳入今年年度计划,后续若实施,我中心将第一时间向社会进行公告。
#05
问:我收到公积金催促办理预售抵押转正式抵押的提醒短信,想了解相关依据文件和违约后果?
答: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配合办妥抵押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以委托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存于委托人(抵押权人)保管。经通知拒不配合的,委托人、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借款人应立即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来源: 温州房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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