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家住霍山县黑石渡镇朱家畈村小河湾村民组的黄某军就是这样想的。几年来,黄某军利用家住在东淠河附近,河砂资源丰富的“优势”,长时间“靠砂吃砂”。2019年,黄某军曾因偷盗河砂资源被处罚过,随后黄某军不思悔改,而是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继续作案。日前,霍山县砂石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深入调查,就黄某军再次偷盗河砂资源一案做出第2次严厉的行政处罚。
东淠河黑石渡段是河砂资源丰富、采挖方便的地方之一。以前一直是是河道砂石盗采的重灾区,县砂石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后,加大了执法巡查和打击力度,于2019年12月查获黄某军在东淠河高桥湾河段偷盗河砂,处以没收 ,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黄某军不思悔改,变换手法,利用深夜和节假日等时机偷盗河砂并隐蔽堆放。今年初,县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了这一线索,交由公安机关移送县砂石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理。
大队受理该案后,立即成立专班,组织精干力量办理此案。经进一步侦察后得知,2020年以来,黄某军利用深夜和节假日,在东淠河黑石渡段采用大铁锹自己装车(不请小工、不用挖机),用小型三轮摩托车运输(每次仅装载约1.5吨),是典型的“蚂蚁搬家”式的盗采河砂案件。两年来,共盗取河砂50车,其中部分自用,部分出售给附近村民,非法获利达5000余元,尚剩余270吨隐藏于自家门口。砂石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查实情况报县公安局和县水务局,县公安局没收黄某军违法运输工具三轮摩托车1辆;县水务局作出对黄某军私自储存的270吨砂石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采盗运和随意处置。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黄某军心存侥幸,仍然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信息来源:霍山县砂石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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