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料!“老头乐”专项整治来了!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告
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
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将禁止生产、销售
禁止从事客运、货运经营
日前,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确:对本市既有违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7年4月30日。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生产、销售“老头乐”
禁止“老头乐”从事客运、货运经营
本通告所称违规低速电动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禁止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在本市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处理。
禁止利用违规低速电动车从事客运、货运经营。
对现有“老头乐”设置过渡期
2027年5月1日起禁止上路
对本市既有违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7年4月30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过渡期后(自2027年5月1日起),违规低速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快递、园林绿化、环卫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业违规低速电动车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内的行驶、运营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车辆。
本通告所称违规低速电动车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探索“老年代步车”
到底老年人的福音还是马路杀手
众所周知,低速三、四轮车常被称为“老年代步车”或“老头乐”,这些称谓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它们的用途——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提供接送孩子、购物以及短途出行等“最后一公里”的便利。
诚然,低速三、四轮车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老年群体的交通需求,但它们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这些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较低,加上部分驾驶者的安全意识薄弱,低速三、四轮车给道路、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显著的隐患,也成为了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低速三、四轮车碰撞测试
高危险性曝光
针对低速三、四轮车的安全隐患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经进行了一次碰撞测试。此次测试模拟了3款低速三、四轮车在32km/h的速度下与前方障碍物发生正面碰撞的情景,结果令人震惊。
实验结果表明,在遭受撞击后,乘坐这3款试验车辆的假人驾驶员的颅骨、肋骨、股骨等多个部位都面临着骨折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32km/h的测试速度低于驾驶者通常的行驶速度,因此实际情况下低速三、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要远远高于此测试结果。
“老头乐”交通问题
事故连连,法律纠纷频现
一旦提高车速,由于“老头乐”这类低速三、四轮车的车身较窄、高度较高且稳定性较差,侧翻的风险大大增加。
此外,这些车辆并未明确规定驾驶人需持有驾驶证,因此大多数使用者都未接受过专业的驾驶培训,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
这导致了诸如乱停乱放、无视交通标志、随意变道、掉头、超速、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超载等违法行为频发,不仅破坏了交通秩序,还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13年至2017年的五年间,全国范围内共发生了83万起与低速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造成了1.8万人死亡。令人担忧的是,这些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在这五年间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从案件类型来看,刑事案件共计778起,民事案件则有1597起。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诉讼的案件有988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553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为400起,而申请残疾赔偿金的案件也有249起。
毫无疑问,对于那些驾驶低速三、四轮车的驾驶者、乘客,以及道路上的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来说,那些不符合安全标准、驾驶行为粗鲁无序的低速三、四轮车无疑是一颗颗危险的“定时炸弹”。
鉴于此,解决低速三、四轮车出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定严格的低速三、四轮车生产标准已经变得迫切而重要。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通知
全方位整治违规低速电动车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了《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违规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公安交管部门将与市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秩序规范同步推进,全方位整治违规低速电动车各环节乱象问题。
其中,公安交管部门将针对违规低速电动车较为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路面管理,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为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违规低速电动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违规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同时,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呈上升态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将综合近年涉及违规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情况,结合群众举报、投诉线索,重点加强对违规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易发路段、时段的巡逻管控,通过执法与劝导并重、社会协同共治等方式,常态严管违规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文明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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