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根据王四营乡南花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腾退工作安排,《王四营乡南花园村房屋安置人员公示表(第一榜)》已于6月6日张榜公示(详细点位见下文),请各位村(居)民朋友就近前往查看,认真核对并监督公示信息,客观真实反馈相关情况。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张榜公示地点
三站两室
中心街村务公开栏
文化活动广场宣传栏
东停车场
《王四营乡南花园村房屋安置人员公示表(第一榜)》公示事项包括房屋坐落、被腾退人和房屋安置人员信息。被腾退人和房屋安置人员对涉及自身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群众意见反馈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的,公示结果将作为腾退补偿安置依据。
希望各位村(居)民认真核对并监督公示信息,如有错、漏情况,请客观真实反馈情况。
一、张榜公示时间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2日
二、群众意见反馈地点
1.王四营乡南花园村腾退工作现场指挥部一层群众来访接待室(111室)
2.王四营乡南花园村腾退工作现场指挥部一层群众工作组(117室)
三、监督举报
办公电话:010-67382506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日前,北京市规自委网站发布了王四营乡改造方案公示反馈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8日,我局对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9条,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明确本项目规划R2用地是否为回迁房用地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范围的规划R2二类居住用地均为商品房用地。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希望将孛罗营北路南侧、1309-10地块西侧三角地块的亲水公园纳入到本项目规划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针对王四营乡剩余资源用地进行规划设计,孛罗营北路南侧、1309-10地块西侧三角地块为规划绿地和水域,现状未完成腾退的部分用地已纳入本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该用地实现腾退后,公园建设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五方天雅汽配城及北侧用地未来规划情况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五方天雅汽配城及北侧用地规划以集体产业用地为主,随王四营乡集体产业及本次城中村改造等项目逐步腾退实施。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在本次规划中增加商业配套设施用地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15分钟生活圈应配置商业服务设施。本项目东侧为全乡规划的集体产业用地,可兼容商业服务功能。此外项目级商业设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随项目建设进行配建。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明确1309-15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1309-02体育用地的规划用途、规划建筑面积及建设内容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1309-15地块规划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含文化、养老等功能,具体建设内容以实际需求为准,规划用地面积0.91公顷,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1.82万平方米,具体引入设施及业态以实际运营为准。1309-02规划为体育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58公顷,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0.95万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进一步研究确定。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意见:关于住宅用地是否规划底层商铺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居住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含配套商业)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文)配建,最终以项目设计方案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需要就近择地配置加油站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北侧0416-05地块为规划加油加气站用地。同时根据《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乡域南侧京哈高速以南、高碑店路以西规划1处加油站;化工路以南、武基路以东规划1处加油站;京哈高速以南,五环以东规划1处加油站。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明确王四营、南花园两村是否在此次项目改造范围内及本次规划与资金平衡项目二期关系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王四营、南花园两村位于本次城中村改造项目研究范围内,本次规划是在全乡范围内进行统筹,涉及部分二期平衡资金用地,最终实施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周边存在交通拥堵、停车秩序、存在交通隐患等情况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构建了“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四级道路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周边道路网络。本次规划根据地区停车需求,规划范围内规划一处约0.43公顷的停车场用地,可满足停车需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明确1309-10教育地块引进学校类型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仅为地块指标及性质,学校办学内容以教育主管部门为准。
我局意见:有关引进学校类型等问题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周边道路、配套、绿地建设进度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将根据地块入市进度,推进周边道路、配套、绿地建设与二级开发商同步实施,具体实施进度以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道路、配套、绿地建设实施进度以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观音堂村腾退时间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仅对本项目区域内规划情况进行公示。关于腾退时间工作计划,以腾退实施主体及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我局意见:腾退时间工作计划以腾退实施主体及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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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规自委网站、平安幸福王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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