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动画卡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断增多,有部分当事人著作权意识相对薄弱,忽视动画卡通IP衍生物的著作权侵权问题,2024年5月28日,集宁区法院王佳玲法官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从情、理、法精准发力,成功调解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告某公司系某系列动画的著作权人,被告销售动画周边产品,其中的一款玩具使用了该动画卡通人物形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向集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虽未能达成协议,但通过电话沟通,进行释法,建立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初步判断双方存在协商基础。在开庭审理当天,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原、被告在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直到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王佳玲了解到被告正值经营困难、创业瓶颈期,同时,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并未造成太大的损失,且被告已在开庭前下架侵权产品,停止侵权行为,于是再次与原告沟通,对著作权侵权类案件的赔偿标准作了详细释明,结合庭审控辩双方的举证情况、已知事实等,在厘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从时间成本、诉讼成本、诚信成本等方面强调协商解决对双方的好处,最终,原告同意降低赔偿标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场表示认识到侵权的错误,即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官通过一件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调解,帮助当事人树立合法使用授权作品的理念,避免再次产生侵权纠纷损失,把实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目标。法官发挥专业优势,直击利益冲突焦点,积极在法律空间中寻找最佳处理效果,从双方诉求入手,有理有据的引导,从而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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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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