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哲学可分为以下学科或与心灵相关的理论范围:现象学研究被体验的有意识的经验,分析感知、思维、想象、情感、意志和行动的结构类型、意向形式和意义、动态和有利条件。
神经科学研究作为各类心理活动(包括意识体验)的生物基质的神经活动。
神经科学将以进化生物学为框架(解释神经现象如何进化),并最终以基础物理学为框架(解释生物现象如何以物理现象为基础)。
自然科学的复杂性就在于此。现象学分析的经验结构是科学负责的一部分。
文化分析研究的是社会实践,这些社会实践有助于形成各种精神活动,包括意识体验,或作为其文化基质,通常表现为具身行动
心智本体论研究一般心智活动的本体类型,从感知(涉及从环境到经验的因果输入)到意志行动(涉及从意志到身体运动的因果输出)。
心智理论的这种分工,可以看作是布伦塔诺最初区分描述心理学,和遗传心理学的延伸。
现象学提供了对心理现象的描述性分析,而神经科学则提供了解释心理现象的原因,或产生原因的模型。
文化理论分析社会活动及其对经验的影响,包括语言如何塑造我们的思想、情感和动机。
而本体论则将所有这些结果纳入世界结构的基本方案之中,包括我们自己的思维。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所有这些关于心智的理论都是从我们如何观察、推理并试图解释我们在世界上遇到的现象开始的。
这就是现象学的起点。我们如何理解每一种理论,包括关于心智的理论,是意向性理论的核心,就像思想和一般经验的语义学一样。而这正是现象学的核心所在。
当代意识理论中的现象学
现象学问题,无论以何种名称出现,都在最近的心灵哲学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表面上使心理活动成为有意识的内在意识的形式,以及思想、知觉和行动中有意识的认知心理活动的现象学特征。
意识的这种主观现象特性被认为是意识的构成或决定性因素。我们在意识中发现的现象特征的形式是什么呢?
一种著名的分析方法认为,心理活动的现象特征包含对该活动的某种形式的意识,这种意识顾名思义就是意识。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关于这种意识的模型层出不穷。有一些模型把这种意识定义为一种高阶的监控,或者是对活动的内在感知(康德所说的一种内在感觉),或者是内在意识(布伦塔诺所说的一种内在意识),或者是对活动的内在思考。
还有一种模式将这种意识分析为体验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体验中的一种自我呈现形式。
一种略有不同的模式可以说更接近布伦塔诺、胡塞尔和萨特所追求的自我意识形式。
在 "模态 "模式中,对经验的内在意识是对 "这一经验本身 "的整体反思性意识。这种意识形式被认为是经验的构成要素,它使经验具有意识。
自我意识是意识的构成要素,但自我意识是 "前反思的"。这种反思意识并不是可分离的高阶监控的一部分,而是内在于意识本身。
在模态模型中,这种意识是经验展开方式的一部分:主观地、现象地、有意识地。
无论现象特性的确切形式是什么,我们都会问这种特性是如何在精神生活中分布的。
在不同类型的心理活动中,什么是现象性的?
这里出现了认知现象学的问题。现象性是否仅限于感官体验的 "感觉"?
还是说现象性也存在于这样那样的思维认知体验中,或存在于既有感官内容又有概念内容的知觉中,或存在于有意志或有内涵的身体动作中?
一种限制性观点认为,只有感官经验才具有适当的现象特性,即 "它是什么"。
根据这种观点,看到一种颜色、听到一种声音、闻到一种气味、感觉到一种疼痛,这些类型的有意识体验都具有现象学特征,而其他类型的体验则不具有现象学特征。
严格的经验主义,可能会把现象经验局限于纯粹的感觉,尽管休谟本人大概也承认在纯粹的感觉 "印象 "之外还有现象 "观念"。
一种更为宽泛的观点则认为,知觉经验具有独特的现象特征,即使在感觉被概念所告知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看到那只黄色的金丝雀,听到钢琴上清脆的中音 C,闻到茴香的刺鼻气味,感觉到医生打针时针刺的疼痛,在这种观点看来,这些类型的有意识经验都具有 "类似于什么 "的特征,这种特征是由概念内容提供的,而概念内容也是 "感觉"。
康德关于概念,感觉经验或 "直觉 "的论述,会认可这些类型的经验具有现象特征。
在康德的习语中,"现象 "恰恰是在意识中显现的事物,因此它们的显现当然具有现象学的特征。
一种更为宽泛的观点认为,每一种有意识的经验都具有独特的现象特征。
认为 17 是一个质数,认为夕阳中的红色,是由于太阳的光波被大气层弯曲造成的,认为康德在知识的基础上比休谟更正确,认为经济原则也是政治性的,根据这种广义的观点,即使是这些高度认知的活动,也具有 "它像什么"的特征。
胡塞尔和梅洛-庞蒂等古典现象学家,当然也假定现象意识具有扩张性。
现象学所关注的 "现象 "被认为呈现出生活经验的丰富特征。
即使是海德格尔,在不强调意识的同时,也把 "现象 "作为我们在敲钉子等,日常活动中出现或显现的东西。
"现象场",即我们的经验中所呈现的一切。在这些思想家看来,每一种有意识的经验都有其独特的现象学特征,即 "现象学"。
既然意向性是意识的一个关键属性,那么意向性本身的特征就可以算作现象学的特征,是体验特定类型的意向性经验的 "它是什么 "的一部分。
但是,并非只有意向性知觉和思维才具有独特的现象学特征。具身行动也具有独特的现象学特征,它涉及 "活生生的 "运动感觉特征以及概念性意志内容,例如踢足球的感觉。
所谓 "活生生的身体",正是指在日常的具身意志行动中体验到的身体,比如跑步或踢球,甚至说话。
胡塞尔在《观念 II》中详细论述了 "活生生的身体",梅洛-庞蒂紧随其后,在《知觉现象学》中对具身感知和行动进行了丰富的分析。
但现在仍然存在一个问题。意向性本质上涉及意义,因此问题是意义如何出现在现象学特征中。
重要的是,有意识体验的内容通常带有背景意义,这种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隐性的,而不是显性的。
如果一种体验所包含的内容范围很广,那么它就不会具有意识感受到的现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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