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市海星大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4〕7-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管理法(新)》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经查,2013年当事人(原名靖江市方氏药店)以800元/盒的价格从江苏华强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一盒东阿阿胶,该阿胶生产日期20120516,有效期至20170515,产品批号120542,生产企业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368,非处方药,规格为250克/盒。2023年12月27日当事人以850元/盒的价格将上述东阿阿胶销售给顾客,销售时该阿胶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85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5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85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8
处罚有效期:2024/03/19
公示截止期:2027/02/28
处罚机关: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属原作者,部分内容、图文来自网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 问题,请联系我们。
来都来了
点和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