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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巡回审判环境资源案件并进行审判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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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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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



5月20日,蓬溪县法院刑庭在蓬溪县蓬南镇金华村村委会会议室巡回审判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刑庭及李渡法庭的法官们应邀旁听了审理。案件由刑庭杨勇庭长独任审判。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蒲某某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审理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就证据和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陈述。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蒲某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杨庭长比照《刑法》当庭宣判:判处蒲某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九个月;犯罪工具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座谈交流


审判结束后进行了审判座谈交流。两地法院的同志认为环境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环境是法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刑庭与基层法庭的“纽扣法庭”工作相结合,巡回开庭,送法下乡,对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维护乡村振兴有巨大作用。对今后工作大家认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司法手段保护好遂宁市和南充市毗邻地区环境资源;进一步探讨刑庭审判与“纽扣法庭”工作的配合模式,加强相邻法院、法庭的工作协调配合,促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来源:滕跃飞

编辑:综合办公室

责编:潘强

审核:宋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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