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你不给一个说法,那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当这名青年在法庭上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我们既要为他淡薄的法律意识感到悲哀,又要对执法人员处理问题的方式进行反思。
事情的主人公叫杨佳,是一个出生在北京的80后小伙,由于小的时候杨佳的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劳动者,平常都忙着赚钱很难有机会陪伴小杨佳。
这就造成了杨佳孤僻的性格,哪怕是在北京这样繁华的都市,杨佳也没有感受到自己的那份归属感。
更让杨佳感受到难过的是在他12岁那年,父母离异了,如此一来本就性格孤僻的杨佳更是感到无助,性子越发古怪了。
于是在杨佳高中毕业后,他就辞别了母亲,独自一人前去上海打工,在上海他在打工之余迷恋上了一个运动,那就是骑车。
杨佳觉得在骑车的时候自己能够孤独地享受着城市的美好,所以杨佳只要没事就会租一辆自行车,穿梭在上海的大街小巷。
但是让杨佳没想到的是,本来是治愈自己的自行车却也改变了自己的一生,让自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原来是2008年的时候,上海市频繁发生盗窃自行车的案件,于是为了维护市民的财产安全,建设良好的治安环境,上海市交警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专门整治盗车之风。
而事发这天呢,杨佳就和平常一样骑着车子走在街道上,突然有交警就把杨佳拦了下来,表示要让杨佳出示身份证和租车证明。
但是杨佳却自己把租车证明搞丢了,再加上杨佳从小就性格孤僻,遇人不会说话,遇事就非常紧张,于是交警就感觉杨佳行踪可疑,怀疑杨佳是偷车贼。
就这样,杨佳就被交警带回了派出所,尽管杨佳一再强调自己不是偷车的,但是警察就是不相信,一直对杨佳进行询问。
直到关了杨佳足足6个多小时,警察才调查清楚,确定了杨佳确实不是偷车贼,就把杨佳放了。
出来后的杨佳一直很气愤,性格偏激的杨佳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并且表示自己被警察刑讯逼供了。
于是在第二天,杨佳就去公安局要找一个说法,要求警方给自己赔礼道歉,并且给自己一万元的赔偿金。
但是警方并没有认同杨佳的话,于是恼羞成怒的杨佳就准备几把尖刀,选了一个时间冲入公安局接连挥刺,最终导致6名警察死亡。
最终杨佳自己也被判处死刑。
【以案释法】
当时这起案件可以说影响不小,社会上关于警察到底有没有错可以说争议不断,那么今年我们就从两个方面详细分析一下:
一是警察有没有过错?
二是杨佳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第一,警方是否存在过错?
在本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警方主要有两个行为,一个是将杨佳带回警局调查,另一个是杨佳自己表示被刑讯逼供了。
那么第一个行为是我们可以看作是一个调查行为,那么这里面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6个小时的询问是否超时了?
那么不管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传唤拘传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还是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查证,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八小时。“
所以说,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警方对杨佳询问只有6个小时的情况下,是不违反规定的。
而第二个行为,如果杨佳所说的警方在询问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那么此时警方就存在违规违法的行为了。
因为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明文规定了在询问时不得使用刑讯逼供的手段。
所以如果杨佳所说为真,那么此事警方就存在违法与过错。
第二,杨佳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我们看到在本案中杨佳对自己遭遇的事情非常不满,在经过讨要说法无果后,就直接选择最错误的做法,那就是采取暴力手段报复。
这种做法不仅毫无作用,反而只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与悲剧,那么面对这种情况下最理性也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
那就是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比如《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2款就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自己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说,我国的法律是赋予了人民群众在遭遇行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自行救济的权利的,像杨佳这样的做法只能说是不理智的,害人又害己,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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