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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养宠物狗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生活潮流,但与此同时,一些遛狗不拴绳的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某天,林女士在小区遛着一只小型比熊犬,林女士未携带狗绳,也未近距离看管宠物狗。此时恰好陈先生驾驶车辆驶来,车辆右前轮与宠物狗相撞,导致宠物狗当场死亡。
林女士认为,司机陈先生没观察路况、驾驶不谨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将陈先生告上法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司机陈先生需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案具体情况,陈先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案释法
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存在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具体到本案中,司机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陈先生是否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司机陈先生在驾驶机动车行驶时,视线区域内看不到宠物狗,不存在明显超速驾驶的行为,行为上不存在过错。虽然林女士承受着丧失爱犬的损失和痛苦,但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因为林女士未按规定和文明公约的要求拴好狗绳,应当对自身的过错承担后果。
温馨提醒
宠物狗的主人在照顾宠物的同时,也需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狗,出门遛狗一定要拴绳,别嫌麻烦,避免宠物狗伤人,也避免宠物狗被伤。
来源:顺义普法
整理编辑:顺义区妇联宣传部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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