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中小学生违规骑车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电动车在生活中使用的增多,因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学生违规骑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了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向家长朋友做出如下安全提示:
一.强化法治意识,熟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
2.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
3.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4.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机动车驾驶人相关规定的将接受相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驾驶人的。
二.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
1. 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做到未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
2.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
3.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伞,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为孩子的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杨陵区教育局
交警杨陵大队
来源:杨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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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安装智慧杨凌APP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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