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新区社会保险
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
申报发布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3〕287号)文件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决定开展高新区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
各参保单位对照《红榜名单申报发布》中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等要求,经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填写《2023年度高新区社会保险依法参保红榜名单申报表》 (附件2),报送至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请对象
高新区参保单位
二、申请时限
2024年6月5日前
三、申报条件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事项变更,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
(3)企业按要求及时足额纳税;
(4)企业能够积极配合人社和税务部门开展社保、纳税等情况检查;
(5)企业从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无经法院、税务、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实的违反劳动、社会保险、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且无社保欠费等历史遗留问题;
(6)企业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从申报之日起,在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未查询到前三年内相关失信信息的;
(7)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相关活动。
四、申报材料
填写《2023年度高新区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请表》,盖章后原件送南昌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企业养老保险股。(地址: 南昌高新区火炬五路绿地玫瑰城203号人力资源产业园2楼202办公室,咨询电话:0791-88392826) 。
附件:
1.《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87号)
2.《2023年度高新区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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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1日
供稿: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编辑:唐玉佳
审核:任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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