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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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四年前的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醉驾无罪判决书在网上流传,判决中法官大篇幅的说理内容,被网友称为“最让人感动的判决文书”。
有网友评论,其中论述精彩、学养深厚,可谓金句频出,让人心为之一暖、为之一振。
对于这份判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永生高度赞赏。他将判决转发到自己朋友圈,称“这是一份有温情、有理论深度,闪耀着人性光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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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不是法院院长,这份判决书能否出街也是个未知数。
这份判决的命运也让人感慨。据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杂志2022年第35期上发表的《对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不能简单定罪》一文中进行披露:当年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佛山中院将本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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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来,写出一份出彩的法律文书几乎是所有法律人的梦想,但要真正写出来,另外能够审批(现在好像叫阅核通过),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想起了将近30年前的事。
30年前,我大学毕业后在乡镇人民法庭工作。那时任法庭书记员,但书记员可以办案件,不像今天不是员额法官就没有办案权,不过也是署人家审判员的名字。在这点上现在要好一些,因为在法院 工人谁不想办案啊?可惜,现在的改革让许多法院人没有了办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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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时的法律文书,要经过层层审批,例如民事调解书,要经过署名的审判员、人民法庭庭长,还有民庭(加挂民事审判指导庭的牌子,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的副庭长签批。
如果是判决书,那就要经过民事庭的庭长、分管副院长,甚至于院长审批,有些还要进审判委员会,这么多道关下来,有多少好的法律文书消逝在这样的审批中。
当年没有案多人少之说,但各级法院也相当繁忙,主要就是这些繁琐的层层审批浪费了大量的时间。
时间都花在了这些审批环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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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年轻,总想写点有自己特色的法律文书,要不咱读过大学,写出的法律文书和那些没有读过大学(军转干部,注意:我当然不是不尊重他,而是年轻人的好胜心理作祟)的人有什么差别呢?
例如离婚案件,当然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判决或者调解不准离婚倒简单,但如果判决离婚就有些复杂,因此,往往要围绕上面的五个方面分析。因为这是判决书的法理依据和基础。
但这样写出的判决书,洋洋洒洒,自认为颇有文采,且兼具法理。
但一轮审批下来,往往最终就成了几句固定语式:原告、被告两人婚前感情一般,经人介绍后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夫妻关系一般;经本庭调解无和好可能,故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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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我那时就以不服著称,总是标新立异,搞点创新,哪怕头破血流,我也不后悔。
记得有一次是份离婚调解书。
负责审批的赵大亮(他是军转干部,为人认真老实,刻板,我倒是非常尊重他)副庭长又把我的精彩之处修改成他的固定语言,我实在忍不住了:人家两人是同村,从小青梅竹马,婚前感情不好,离婚原因是生育女孩后,婆婆重男轻女,对原告经常指桑骂槐,说其是不下精蛋(当地指可以孵化小鸡的鸡蛋)的母鸡,然后从婆媳失和,最终导致婆婆怂恿儿子不要怕太太,然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差,最终成讼。这样的事实已经查清,而且双方都没有争议,怎么能说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夫妻关系一般?
或许看我激动了,赵庭长把他刚刚划掉的部分划了圆圈,“那就按你写的”,然后在签发处写上:同意发。赵大亮。
后来,赵庭长也没有因为我的不恭敬对我下绊子,倒是一直认为王学堂是个对法律认真的人,在人面前多次表扬我。
这话传给我,让我感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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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一晃都快30年了,赵庭长也应该是80多岁的人了,我自从老家法院离开后竟然再也没有见过他。
现在想起那个高高个子、戴着厚厚眼镜、为人朴实忠厚、为人老实的赵庭长,都无比感激。
我们那个人际关系相对单纯的年代。
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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