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20日起,在韩国医院和药店等医疗机构适用医保看病取药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韩国就医人员
韩国保健福祉部5月17日表示,经修正的《国民健康保险法》20日起在全国医疗机构正式实施。
根据新法,政府认可的身份证包括健康保险证(医保证)、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等由行政和公共机关发行的带有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有效凭据。此外,便捷认证等电子签名认证、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驾驶证等身份证件也有效。
韩国的健康保险证(医保证)
未成年人等有正当理由难以确认本人身份的患者仍可仅凭身份证号码接受治疗。此外,急诊患者和6个月内在同一家医院接受过治疗的患者等情况也属于例外,无需出示身份证件。
未确认患者身份证件的医疗机构将被处以最高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333元)的罚款;出借本人或借用他人医保资格者最高可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最高2000万韩元的罚款。
韩国医院
福祉部表示,此次修法旨在防范盗用他人医保的行为,提高医保制度的公正性。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表示,近五年来被发现的医保名义盗用案年均3.5万起,已追回约8亿韩元,预计实际盗用案例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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