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学钧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件“新鲜事”。
广西百色一名17岁男孩左膝长骨瘤,在当地一家三甲医院做骨瘤切除手术。结果,主刀医生竟搞错了左右腿,没动长瘤的左膝,而是对着没病的右膝下了刀,切除了右膝的一些组织。
这手术做得可真够离谱的!
正如当事男孩妈妈所说,左膝长了比鸡蛋还大的软骨瘤,跟右膝的差别肉眼可见。差别这么明显,主刀医生竟然视而不见,问都不问一句,直接挥着手术刀直奔右膝而去。这实在有些匪夷所思。
主刀医生应提前掌握病患信息,如要做手术的是谁,为什么要做手术,具体在什么部位做手术等。无论如何,都不应像涉事医生这样,已经走上手术台了,还没有真正搞清楚病人究竟是哪个膝盖出了问题。
退一步讲,就算情况特殊,没能提前做足功课,面对手术台上的患者,也该看得出该做手术的是哪个膝盖。手术虽然不算大,也应该是有助手的,关键信息拿不准,可以让助手再核实一下。咋能这么不管不顾,想当然地照着一个地方就下刀呢?
事发之后,涉事医院坦承院方管理有问题,并表示愿协商赔偿。当地卫健委也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后介入处置此事。这就对了。
涉事医院的管理确实有问题。
左膝长瘤错切右膝,这是一起医疗事故。涉事医院应为此承担主体责任。在这起医疗事故中,一台对病人及其家人而言至关重要的外科手术做得太过“松弛”了,如果院方能严格遵守《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事先给相关科室及相关医生念念紧箍咒,根本就不会出这么“糗”的事。
在这台外科手术中,涉事医生表现得太过“业余”了,所犯错误如此低级,以至于让人禁不住发问:这是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吗?对这样一个人,院方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监管之责?
涉事医院也的确应该对当事病人作出赔偿。
当事病人是一名只有17岁的体育生,原本是要做手术切除左膝骨瘤,岂料,不仅左膝的病没治好,完好的右膝还硬生生地被切除了部分组织。虽然按照涉事医院的说法,错切右膝对病人几无影响,可是,出自这样一所医院的这种话,谁信呢?
为了保障当事病人及其家人的权益,为了不激发更大的舆情,当地卫健委应尽快组织专家对这起医疗事故进行客观公正的技术鉴定,并在此基础上,责令涉事医院对病患一方给予赔偿。
当然,事情到这一步还不算完。接下来,还须依法依规,对涉事医生和涉事医院相关负责人给予严惩。甚至,惩罚可以严厉到撤销涉事医生及其所在科室的执业资格。
这并不是苛求医生和医院。完全杜绝医疗事故是不可能的。只是,左膝长瘤错切右膝这样的医疗事故来得太惊悚了。如果不杀一儆百,对如此“业余”的医生和医院宽容以待,后果实在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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