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安徽监管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转嫁经营成本,被罚款30万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上述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此外,时任交通银行池州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姜伟对该行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交通银行池州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助理级,主持工作)纪佳佳对该行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被警告。
来源 | 安徽监管局网站
编辑 | 江凯 责编 | 马蓉 审核 | 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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