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贵州频道
5月15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学校,在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涉嫌诈骗、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贵阳某地,被告人将自己的手机以及1张中国邮政银行卡与银行卡密码提供给陌生男子,并配合刷脸,帮助接收并转移1笔诈骗款共计10万元,并获得10000元好处费……”随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细节逐渐展现。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鉴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与农职院师生开展互动交流。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300余名师生与清镇市级机关、企业代表一起旁听庭审,“沉浸式”体验了一场真实的庭审过程,深切感受司法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了全院师生的法治观念,全面提高了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
法官与农职院师生开展互动交流。
庭审后,法官与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师生开展互动交流,为学院师生答疑解惑。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上下游犯罪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在校学生对社会事物认知力、判断力不够强,部分在校学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向其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成为了不法分子的“工具人”。大家要时刻提高警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因小失大;勿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进行租借、出售;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朋友或者陌生人用于大量转款的时候,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青年学生应当将自身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转化为财富,切勿投机取巧。(图/文 马娇丽)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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